400-0569-812

CN/EN

进口商服务
依据欧盟 2017/745 MDR 和2017/746 IVDR第 13 条进口商一般义务之规定,结合本公司多年从事医疗器械进出口服务,本文将从进口商职责、资质、义务、必要性/重要性等多方面分析,以资鉴赏。
 
一、进口商职责及义务
1) 满足认证审核要求,打印在包装标签上
2) 清关
3) 进口商仓储服务
4) 物流服务
5) 产品可追溯,上市后的投诉、事故、主管当局的问询调查等配合
6) 包装标签要求/更改包装/标签等服务
7) 产品下架/劣质产品/不合格产品的报废服务
8) 负责与海关、监管部门、卫生主管机构、客户需要的沟通
9) 保险服务
10) 将符合性声明和销售记录副本保存直到产品最后销售日期后至少10年

二、进口商资质要求及服务
1) 主管当局颁发进口许可证含EORI(进口许可)号码/增值税号码VAT
2)海关入境文件并支付清关关税/关税
3)承担货物初始分类和估价的法律责任
4)符合欧盟交通运输法规,名称出现在运输文书上
5)符合欧标的仓储
6)满足欧盟EUDAMED注册要求
7)确认产品的完整性


三 、出口商需具备资质要求(包括但不限):
1) 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及售后系统
2) CE认证证书/注册证明/DOC声明/欧代等认证资质要求
3) 出口报关单
4) 符合准入国家语言的产品说明书
5) 产品标签
6) 保险

四、选择我司优势
1)我司具备完善的多种医疗产品的进口商资质;
2)多年海关清关经验,快速清关,协助解决海关被卡的疑难杂症;
3)欧盟境内完善且有保障的物流速运服务;
1) 完善且较大规模的仓储功能;
2) 便利/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;
6)完善的货物登记、可追溯体系系统;
3) 避免多重关税;
4) 专业的法规服务团队以应对产品上市后的投诉事故等
8)为制造商提供从产品立项、研发、取证、出口过程服务及产品上市后的跟踪服务,出口无忧。
综述:MDR/IVDR法规的实施对于制造商/出口商的要求是全面的,严谨的,一个功能完善的咨询方是你必不可少的选择,欧必美具备这样一个完善的法规平台,可以祝您的产品走的更远,更长久,更无忧。

上海欧必美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© 2022-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22935号-1